贈房產竟遭兒子恩將仇報,法院啟動「忘恩負義條款」判返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老翁多年來陸續將名下房地贈與兒子,希望提早完成財產安排,不料,父子卻因分產問題反目成仇。兒子不僅因傷害父親遭法院判刑,甚至在保護令生效期間,連續近一個月將轎車停放在父親住家鐵門軌道上,導致大門無法關閉。老翁憤而依《民法》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房地。
判決書指出,老翁阿泰主張,先前基於父子情誼,將名下土地及建物贈與兒子阿鴻(均化名),所有權也已完成移轉登記。不料,雙方之後因家產分配問題爆發衝突,父子關係急速惡化。阿鴻早在2023年便因故意傷害他遭法院判決有罪,法院另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再對他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阿泰指控,在保護令生效期間,阿鴻仍於2024年多次將車輛直接停放在他住家活動鐵門的軌道上,使鐵門無法關閉,影響居家安全,也讓他長期無法正常使用自家大門。阿鴻的行為已違反保護令,也涉及刑法強制罪,依法足以構成撤銷贈與的法定事由,因此寄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並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所有受贈房地。
對此,啊鴻辯稱,自己所有房屋屬於袋地,必須經過父親土地才能開車進出,父親架設活動鐵門後影響其通行權,因此,才會將車停在鐵門前,目的只是保留出入空間,並非刻意騷擾父親,也沒有造成任何重大損害。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這項說法。法官指出,現場勘驗結果顯示,即使無法開車,阿鴻仍可透過其他路徑步行進出房屋,並非完全無法通行;更重要的是,即使主張通行權受到影響,也應循民事程序向法院主張,而非自行以堵住鐵門方式妨害父親行使所有權。
法院認為,阿鴻明知父親依法有權自由開關自家鐵門,仍故意將車停放在鐵門軌道上,導致父親無法關閉鐵門,已屬以間接強制方式妨害他人權利,符合刑法強制罪構成要件;加上當時保護令仍在有效期間,其行為也屬精神上的家庭暴力,違反保護令規定。
法官表示,《民法》明定,受贈人若故意侵害贈與人,且該行為依法屬刑事犯罪,贈與人得於法定期間內撤銷贈與。本案中,阿泰依法於一年內撤銷贈與,程序合法,因此,兒子阿鴻已無權繼續保有受贈房地。因此,判決阿鴻必須將受贈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全部移轉返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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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09: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100094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