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今協同立委召開記者會,提出「小案不進,濫訴有責」兩大呼籲,並要求限期更正、重啟改革。記者許維寧/攝影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27日退回教育部今年初修訂的教師解聘辦法、考核辦法,並要求教育部於兩個月內重新檢討修訂。全教總今天召開記者會,除了提出「小案不進,濫訴有責」兩大呼籲,並要求限期更正、重啟改革,希望教育部說到做到,務實面對問題。
教育部今年1月中旬發布解聘辦法修正版本,針對校事會議問題作出案件分流、匿名檢舉不受理等措施,並運行約半年時間,教育部認為已能有效減低第一線遭逢的濫訴問題,但仍於27日遭立法院退回。
全教總秘書長林松宏表示,《教師法》第29條僅授權解聘辦法規範教師解聘、續聘、停聘等程序事項,但解聘辦法卻包山包海,讓無涉於解聘程度的一般管教爭議、親師衝突等全數納入校事會議,嚴重造成基層困擾,也已經超出了母法《教師法》的授權範圍,如此還不察不修才是謬誤。
林松宏說,全教總訴求,未達解聘程度的案件,應從校事會議辦法中移除,回歸學校的自主考核權限,由校內行政、教師成績考核等機制處理,落實小案不進校事會議的原則。
全教總副秘術長徐欣怡則說,解聘辦法本來就是處理重大案件才送校事會議,現在是懷疑有責一概送入,消耗資源也增加行政負擔,老師擔心多做多錯,也讓校園的教學、管教環境愈來愈保守。
徐欣怡說,全教總也強調濫訴有責,應於本次修法全面杜絕。應針對惡意、虛偽與不實檢舉建立明確的認定標準,透過行政裁罰或增加成本等手段,「讓當事人負起責任。」避免零成本又無責任的檢舉,保障教師免於濫訴侵害。
國民黨籍立委羅廷瑋表示,如韓國已訂定了相關的教權法案、政策,教文會本會期也已三度排審校事會議相關辦法,本次退回,是希望教育部再次重啟與教育團體、各級機關的對話,期望兩個月後的改正版本,可以真實回應教育現場的需求。
羅廷瑋也說,若教育部未於兩個月內提出新版本,甚至惡意拖延,屆時才會廢止並回到原始接受匿名檢舉的版本,期望教育部九月底前如實提出。
2026/07/31 12:0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66258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