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女子以空頭支票偽造有9億的存摺記錄,騙走女牌友1億多元現金,被判刑6年及須全數賠償。(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鄭姓女子見與同姓牌搭子鄭女財力不錯,民國105年利用空頭支票填載9億5千萬元,存入銀行後遭退票,她用立可帶塗銷變造存摺,向對方騙稱她因欠稅存款遭凍結,陸續向對方借款,還謊稱投資農地待變更為建地可大撈一筆,詐騙對方共1億1552萬元,鄭女依詐欺罪判刑6年,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判她應賠償1億餘元。可上訴
鄭女於105年9月間,購得空頭支票填載面額9億5千萬元後存入名下銀行帳戶內,該筆交易遭退票,她立可帶塗銷後變造存摺,拿到對方家中,誆稱她因欠稅,存款遭凍結無法支用,要求對方借她30萬元繳清欠稅,待解除凍結後將付她500萬元,使對方借她30萬元,她再謊稱尚需借60萬元,才將存款解凍,對方再借她60萬元。
鄭女接著又以投資買農地詐騙稱變更為建地後可大賺一筆,她謊稱因申請過程須繳納規費及公關費用等,若對方配合提供資金,即可取回得1億4000萬元,對方即開立316萬元及1億4千萬元共2張本票給她,並於交付211萬元與鄭女。她為向對方騙取更多金錢,又誆稱她先前投資事涉不法農地,事後變更為建地獲利一事,但須要付款予地主買入土地。
據統計,鄭女自105年9月至106年12月間,共計詐騙被害人鄭女的現金共9415萬元、已兌現支票共2137萬元,合計1億1552萬元,期間她已返還其中900萬元。
鄭女坦承犯行,法官認她犯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及行使變造私文書等共10罪,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6年。民事部分,鄭女應給付鄭姓被害人1億652萬元。可上訴。
2026/07/30 12: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249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