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民區正興路一處占用車道35年的鐵欄杆路霸害女騎士撞傷骨折,高雄地院認定警方怠於執法判國賠成立。(資料照片)
賴姓女騎士行經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不慎撞上占用車道路霸鐵欄杆後慘摔骨折。賴女不滿高雄市警察局放任路霸長達35年不處理,提起國家賠償31萬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認定,警方歷年曾多次到場卻怠於執行職務,判決國賠成立,市警局須賠償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造成車禍的鐵欄杆占用正興路外側車道達1.5公尺,賴女於民國113年7月19日騎車行經該處時未注意撞上,連人帶車重摔,造成右肱骨骨折與右足趾開放性骨折。賴女主張鐵欄杆早在民國78年間就被放置,違規長達35年,警方身為管理機關長年未積極處置顯有怠忽職守,因此要求國賠。
高雄市警察局開庭時辯稱事發前未接獲檢舉,並不知情。然而法官調閱紀錄發現,案發前5年內警方在該欄杆周邊處理交通違規、陳情及報案高達70次,甚至多次就在發生事故地點的對面處理案件,絕不可能沒看到,認定警方長期放任道路障礙具有過失。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後指出,事發時周邊無車輛遮蔽且視線良好,賴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8成主要過失責任,市警局負2成責任,審酌後判處市警局賠償3萬2833元,仍可上訴。
2026/07/30 11: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219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