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鄰居的兩隻狗太吵,不過法官調出「吠叫紀錄表」狂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蔡姓一家4口不滿隔壁曾家飼養犬隻長期狂叫,害家中長輩出現聽力障礙、暈眩及適應障礙等病況,經實測音量曾一度超過85分貝,憤而向鄰居提告求償130萬元。不過法院細查近8個月吠叫紀錄後,認為多發生在白天,夜間次數並不多,加上蒐證方式不符合噪音檢測標準,最終將求償全數駁回。
判決指出,蔡家4人與曾家住在台中同一巷弄,曾家住處飼養2隻狗。蔡家主張,從113年5月起,犬隻經常不定時大聲吠叫,持續到隔年2月,家人長期遭噪音轟炸,不僅耳鳴、暈眩、精神不濟,其中2名長輩還被診斷出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及雙側高頻感音性聽力障礙,另有人疑因暈眩跌倒受傷,最後甚至有人搬離住家。
蔡家為此提出監視器影片、吠叫時間整理表、分貝計照片及校正報告,聲稱狗叫聲超過85分貝,已嚴重侵害健康與居住安寧,連同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向曾家3人連帶求償130萬5237元。
曾家則反駁,2隻狗並非不分日夜狂叫,蔡家提出的影片大多集中在下午2時至4時,屬一般人正常活動時段,且只是刻意擷取有狗叫的片段,無法證明長期持續遭噪音侵擾。曾家也質疑,蔡家使用的分貝計及測量方式是否符合規範,環保局更從未到場稽查,不能光靠自行測量就認定超標。
法院檢視蔡家提出的紀錄後發現,近8個月期間,犬隻雖偶爾在晚間8時至10時吠叫,但次數不到20次,最長約1分半鐘,且發生在晚間9時以前;其餘大多出現在日間,單次時間也不長,並非每天連續吠叫。
法官指出,噪音是否超標,不能只看分貝數字,還須符合測量儀器、位置、高度及背景音量修正等規範。蔡家雖提出分貝計照片及校正報告,卻無法證明測量方法符合《噪音管制標準》,也沒有環保局量測或稽查紀錄,難以認定狗叫聲已超過一般人能忍受的客觀程度。
至於蔡家人罹患耳鳴、憂鬱等症狀,法院認為,既然無法先證明犬吠屬違法噪音,也就無從進一步認定疾病與狗叫聲具有因果關係。台中地院因此判蔡家全部敗訴,假執行聲請一併駁回,訴訟費用也由蔡家負擔。全案可上訴。
在台灣處理噪音問題時,相關法規主要是《噪音管制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據《噪音管制法》,純住宅區於夜間10點至隔日早上6點,平均音量不得超過50分貝,這也是判斷是否違規的重要標準。
不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噪音定義並不僅限於可測量的聲音,也包含「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但足以影響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像本案中寵物吠叫就含在規範中,只是也並無客觀標準,只能請社區管委會或警方協助勸導。
另外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深夜喧嘩、突然巨大聲響及持續干擾且無法溝通的噪音,警方可以視實際狀況裁量,依第72條第2款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2026/07/29 18: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381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