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案宣判,死者父親聽聞判決後,情緒崩潰離開法庭。(中時資料照片,杜宜諳攝)
新北市郭姓國三生民國112年為其乾妹林姓國中女生出頭,持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三生,最高法院將郭、林分別判12年、11年徒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郭、林及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938萬餘元,上訴後,二審原訂今(29)日宣判,但合議庭諭知再開辯論。
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112年12月25日中午,在新北市某國中對被害人楊姓學生為割頸等不法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檢方起訴後,一審依殺人罪判決9年、8年徒刑,上訴後,二審高院由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沈君玲及受命法官鄧鈞豪組合議庭審理。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時,沒有考量醫療機構所為的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的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未能納入整體衡量,檢察官就量刑部分上訴有理由,撤銷改判郭及林各12年及11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7/29 11:2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900198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