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民法》刪除手足特留分 一文秒懂遺產分配

(示意圖/AI生成)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新制將在公布6個月後生效。小編特別整理內容,讓讀者秒懂遺產和特留分之算法。

原本民法為尊重被繼承人之意願,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不過,如果把遺產全數捐給他人,卻未照顧自己的配偶與子女,社會觀念恐怕不能接受。因此民法於第1187條有「特留分」的概念,規定被繼承人於不違反特留分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根據學者林秀雄所著《繼承法講義》之解釋,特留分具有繼承權之性質,乃遺產一部分,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為保護法定繼承人而設之制度。

依照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根據學者舉例,甲乙為夫妻,甲之父母已過世,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丁為甲之兄妹。甲過世時,甲之遺產由配偶乙與兄妹丙丁共同繼承。

此時,乙之法定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特留分為遺產的四分之一。丙丁繼承遺產的另外二分之一,平均後丙丁法定應繼分各為遺產的四分之一,特留分再乘以三分之一,則丙丁特留分各為遺產的十二分之一。

目前的爭議出現在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依照三讀後的《民法》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因此繼承人之特留分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因此上例中丙丁不再享有特留分。

不過,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兄弟姊妹仍為第三順位繼承人,若被繼承人過世時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亦無父母,兄弟姊妹將與被繼承人之配偶共同繼承,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一起繼承遺產另外的二分之一,再按人數平均繼承。

此時,若被繼承人單身或僅有配偶且父母先過世又膝下無子女等,破解之道則為被繼承人於生前立下遺囑,將遺產自由處分或是全數留給配偶,否則遺產仍將由兄弟姊妹繼承,或配偶仍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一起繼承。

2026/07/28 21: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4495-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