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事庭
發生於11年前的八仙塵爆案,造成15死、400多人輕重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代表被害人提起團體訴訟;一審判八仙公司免賠,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八仙公司提供違建水池舉辦派對,與塵爆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判八仙公司及負責人陳慧穎應連帶賠償1億3648萬餘元,八仙公司另須負擔7837萬餘元懲罰性賠償金。
另高院判活動負責人呂忠吉、玩色、瑞博公司須再賠4032萬餘元,總計應賠3億5128萬3547元;玩色、瑞博公司懲罰性賠償二審分別須再賠1億1790萬餘元,加上一審的賠償合計分別賠1億6536萬餘元。
民國104年6月27日,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大量噴灑彩色粉末,因懸浮粉塵遇熱源引發爆燃,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輕重傷。
2026/07/28 19: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424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