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加重毒駕處罰。圖為警方在路上臨檢毒駕車輛。(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加重毒駕處罰。未來毒駕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並沒入車輛,不論車輛所有權人是否為駕駛本人;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更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三讀條文也提高毒駕罰鍰,首次毒駕者,機車處12萬元、汽車15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將在前次裁罰金額基礎上加罰9萬元;第3次以上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累加無上限,且違規車輛均須當場移置保管,並吊銷駕駛執照。
針對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拒測罰鍰提高至27萬元,第2次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累加方式,沒有最高金額限制;毒駕或拒測者一律沒入車輛,即使車主與駕駛人不同,也適用沒入規定。
此外,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責任,若毒駕者車上有年滿18歲乘客,乘客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三讀條文也新增規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方確認後,即可吊銷駕駛執照。
另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制度,因吸毒遭吊銷駕照者,2年內不得重新考照;期滿後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等程序,且1年內未再有施用毒品紀錄,才能重新取得駕照。
2026/07/28 13: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2202-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