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認祖夢成真!男吃檳榔害DNA失準 二審靠「爸爸來信」逆轉

陳姓男子向法院提告要求與已故的林姓生父確認親子關係,一審駁回後,台南高分院逆轉判決陳男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男子為求認祖歸宗,向法院提告要求與已故的林姓生父確認親子關係。一審因鑑定結果無法確認血緣遭駁回,但陳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發現陳男當年初次採樣前曾嚼檳榔恐汙染檢體,經改採血液進行Y-STR圖譜分析,並結合林父生前獄中寄信、訃聞列孝男及火化具領等關鍵事證,逆轉判決林男的繼承人應代生父認領陳男。可上訴。

陳男主張,出生後戶籍生父欄空白,生父林男則另娶吳姓女子生女。他是林男非婚生子,且父系家族都知悉。林男於民國111年過世時,他不但全程參與訃聞名列孝男,更擔任火化許可證具領人;他還提出99年在彰化監獄服刑時,林男自戶籍地寄給他自稱「爸爸」的鼓勵信,內文提及「你妹妹已國小四年級」,經查與林男的婚生女兒年齡吻合,字跡也與林男監理業務申請書一致。

不料,台南地方法院囑託調查局比對陳男與林男女兒、堂弟的口腔黏膜DNA,均因數據未達閾值而「無法確認或排除」。陳男上訴二審主張,首度採樣前曾吃檳榔致口腔檢體受汙染,合議庭再度安排陳男與堂弟重新採集血液,並進行25項Y-STR基因圖譜比對,結果證實兩人具同父系血緣機率高達99.17%,且兩人面貌神韻極為相似。

林家雖抗辯,林男當年曾遭羈押,推斷陳男不可能係自林男受胎,但法務部台南看守所、台南高分檢、台南地檢署等機關,均查無羈押起訖日期,遭法官駁回。

台南高分院認定,陳男與林男具血緣關係,廢棄原判,裁定林男的繼承人應認領陳男。不過,針對陳男請求分割遺產與塗銷土地登記部分,則因其餘繼承人係依正當信賴且在認領判決確定前依法完成分割調解,依《民法》第1069條但書規定保護既得權,陳男該部分的請求被駁回。

2026/07/28 11: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800212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