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房屋未滿2年出售,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10年,則可降至15%。(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繼承房子才3個月就急著賣,一定得繳45%房地合一稅嗎?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表示,答案其實未必。財政部已放寬規定,繼承或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只要符合條件,持有期間可一路加總前手長輩的持有年限,原本可能適用45%的稅率,可直接降至15%。
廖嘉紅在臉書發文指出,依現行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房屋未滿2年出售,適用45%稅率;持有超過10年,則可降至15%。過去不少民眾因手頭緊、兄弟姊妹急著分產,繼承房屋後很快出售,明明房子已傳承多年,卻因自己只持有幾個月,被課45%高稅率。
她表示,財政部已發布節稅解釋令,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時,計算持有期間可將連續各代長輩的持有時間一併累計,而非只計算繼承人的持有時間。
她舉國稅局案例說明,祖父1996年買房,之後由父親、兒子陸續繼承,兒子繼承3個月後出售。若只算兒子持有時間,須適用45%稅率;若依新規定,可一路累計祖父、父親及兒子的持有期間,超過10年即可適用15%稅率,稅率直接從45%狂降到15%,整整省下30%稅負。
但廖嘉紅提醒,網友最常搞混的超級踩雷點,就是把「阿公當初買房的時間」拿來判斷適用新制或舊制。其實國稅局認定新舊制,只看「最近一次被繼承人(前一手,也就是爸爸)」的取得時間。
她表示,如果爸爸是在2016年(民國105年)以後才繼承阿公的房子,因前一手已屬新制,出售時就必須適用房地合一稅,此時再把「阿公+爸爸+自己」的持有時間一路累計,衝過10年門檻,把稅率壓低到15%;若爸爸是在2015年(民國104年)以前就取得房屋,前一手屬舊制,出售時則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根本不用適用房地合一稅。
廖嘉紅最後整理出「聰明節稅包」,提醒賣繼承房產前務必先做好3件事。首先,先查「前一手」取得房屋的時間;其次,若適用新制,再把連續各代長輩的持有時間一路加總,挑選最有利的稅率級距;第三,要先區分「一般降稅率」還是「自住免稅額」。
2026/07/27 23: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4088-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