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叔姪細故互毆告傷害 法官認家暴各打50大板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基隆一對叔姪因為細故,在家互毆,接著相互提告對方傷害,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審結,各打50大板,各判拘役50天。(張志康攝)

基隆市一對林姓叔姪今年2月因為細故發生口角,竟然在家中大打出手,事後都自認是「正當防衛」,各自驗傷提告對方傷害。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林姓叔姪兩人都觸犯《刑法》傷害罪,判處叔姪兩人各自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法官在裁判書指出,林姓叔姪兩人共住在基隆市一處透天厝內的不同樓層,今年2月12日傍晚,兩人為了家中冰箱的使用權發生口角,進而在樓梯間大打出手。侄子有左上臂瘀青、左前臂擦傷、右上臂、右大腿及左眼瘀青,叔叔的右手、右腳、頸部、頭部及背部都有擦挫傷。

照理來說,在家裡吵架或打架,應該吵完就算,但叔姪兩人對於這次衝突都非常不爽,事發當天就各自到醫院驗傷,並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提告對方傷害。檢警調查時,姪子表示,他的確有動手,但因為是叔叔先動手推他,因此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而身為叔叔,則是對檢警表示,姪子先動手打他,他只有反擊一拳,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偽造傷勢。

法官認為,叔姪兩人在事發當天都到醫院驗傷,可以證明兩人都因為這起衝突,身體不同部位都受了傷,雖然兩方都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但從傷勢來看,雙方一定都多次出手,才會造成對方身體不同部位的傷勢,因此,不管究竟是誰先動手,都無法改變雙方互毆的事實。

法官認為,兩人身為叔姪,而且同住在一棟房屋內的不同樓層,即使因為牛活空間重疊容易發生摩擦,也應該以迴避或包容的態度相處。卻發生互毆,足以證明兩人法紀觀念淡薄,也欠缺情緒管理及自我控的能力。為此,法官認為叔姪兩人,都觸犯《刑法》傷害罪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暴罪,判處兩人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法官也建議叔姪兩人,就算無法改變對方,至少也要改變自己,避免後續再發生爭端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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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2:2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204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