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缺錢花用為6萬多元當共諜 馬防部中士判囚12年定讞

缺錢花用為了6萬多元當共諜 馬防部中士判囚12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民國110到111年間擔任陸軍馬防部運輸士的孫楚荃積欠債務及貸款,為籌錢花用被吸收為共諜,交付馬防部「聯合作戰計畫」等機密資料給對岸,獲得6萬餘元報酬,最高法院斥責他破壞公務員官箴及軍人武德非微,但考量他坦承全部犯行,非無悔改之意,依收賄等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定讞。

孫民國110年6月28日至111年12月27日在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某地區支援營運輸連服役,擔任中士運輸士,他因積欠債務及貸款,受在Telegram認識的網友「百威」、「雲哥」、「JACK JACK」之利誘,自111年11月底起,陸續在運輸連調度室以電腦使用軍網開啟系統後,下載屬於「極機密」及「機密」級之國家機密亦屬軍事機密之文書及電磁紀錄。

他以其持用之行動電話翻拍後,再於111年12月間,陸續以Telegram傳送上開機敏資料予「百威」、「雲哥」、「JACK JACK」共計8次,並獲取報酬3次共計新台幣6萬7770元。

高院指出近年中共意圖改變兩岸現狀,以軍事擾臺、海警執法常態化等方式對臺採取脅迫行動,強調不放棄以武力犯臺,甚至超越傳統武力衝突之範疇,轉向以認知作戰、資訊戰、法律戰、經濟脅迫等方式為核心的混合戰,並以內應外合、虛實交織之方式危害我國主權,影響我國人民所享有民主、自由、法治之核心價值。

高院認為,孫為獲取個人不法利益,下載機敏資料並交付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非輕,甚至收取對價,破壞公務員官箴及軍人武德非微,但考量他坦承全部犯行,非無悔改之意,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萬7770元沒收,他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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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1: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172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