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竹科經理患漸凍症!控違法解僱踢鐵板 「這句話」成敗訴關鍵

新竹地院認為員工因病已無法復工有效提供勞務,公司解雇合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月薪12萬5000元的竹科專案經理罹患俗稱「漸凍症」的運動神經元疾病,遭公司以「明確不能勝任工作」解僱後,主張自己仍可居家辦公,怒告公司要求復職、補發薪資及勞退。不過法院翻出雙方面談錄音,魏男不僅坦言連滑鼠、打字都愈來愈吃力,甚至親口說出「我不覺得有機會再工作了」,最終遭新竹地院判敗訴,還得負擔10萬9257元訴訟費用。

判決指出,魏男於111年6月進入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專案經理,工作內容包含專案管理、跨部門協調、客戶溝通、樣品現場確認及出差等。隨著罹患「漸凍症」的病情惡化,他逐漸無法負擔原有工作,公司於去(114)年12月31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以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魏男不服提告,主張自己是身心障礙者,公司依法應提供居家辦公、調整職務內容等「合理調整」,而非直接解僱。他並稱,專案經理工作未必須在辦公室完成,過去請病假時也曾在家處理公務,因此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自解僱日起按月給付12萬5000元薪資、每年25萬元保障年薪,以及每月提繳7578元勞退金。

公司則反駁,魏男的核心工作仍須到場與各單位協調、觀察產品樣品、與客戶溝通及出差,且在得知病情後,已陸續將部分工作分由其他同仁承擔。直到公司人員前往魏男住處面談,才確認其雙手已明顯無力,即使居家工作,也難以操作電腦完成業務。

法院勘驗錄音發現,魏男當時表示,右手肌肉萎縮,滑鼠愈來愈難點擊,打字、寫字都得「打一下、休息一下」,穿衣、洗澡需要妻子協助,走路也須使用輔具。他甚至坦言,以自己的身體狀況,「不覺得有機會再工作了」。

醫療資料也顯示,魏男四肢持續無力,握力、書寫及打字功能均受影響,雙上肢肌力僅剩3分,且疾病持續進展,無法預估復原時間。法院認為,操作電腦、打字與書寫,是科技業專案經理最基本的工作能力,魏男已難以持續有效提供勞務,即使改成居家辦公,也無法證明能完成原職責。

法院強調,法律雖要求雇主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並提供合理調整,但不代表員工已無法復工、無法有效提供勞務時,公司仍須無限期支付薪資,因此認定公司解僱合法,駁回魏男所有請求。全案可上訴。

2026/07/26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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