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都放手由姑姑照顧5年,女孩「不想分開」感動法官,裁定認可收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在台工作的單身女子,5年來長期肩負照顧大陸姪女的責任,從生活起居到教育陪伴一手包辦,孩子更早已習慣稱她「媽媽」。由於孩子的親生父母離婚,並且均坦言無力負擔教養責任,女子決定依法收養姪女為養女,希望讓兩人的親子關係名實相符。
判決指出,女子阿慧單身、無子女,收養對象是她的大陸籍姪女小彤。雙方於2025年簽訂收養契約,並取得小語親生父親阿宏及母親小琳(均化名)同意,依法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法院調查發現,阿慧年齡比小語大20歲以上,符合民法收養規定,且雙方早在2019年即已依大陸地區法律完成收養登記,這次則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向台灣法院聲請認可,使收養關係在台灣也具有法律效力。
社工訪視報告顯示,小語的親生父母婚姻早已破裂,阿宏與小琳友也都坦承,因為生活及自身能力因素,無法提供孩子穩定成長環境,因此一致同意由慧雯接手照顧。
報告指出,自從小語母親離開家庭後,阿慧便成為孩子最主要的照顧者,至今已有5年時間,不僅負責生活照顧,也積極投入教育與陪伴,對孩子的性格、學習及成長狀況都十分了解,並會依孩子需求調整教養方式。
社工訪談時也發現,小語雖然還不能完全理解法律上「收養」的意義,但清楚知道親生父母另有其人,也一直把阿慧視為自己的母親,平日自然稱呼她「媽媽」,並明確表示希望能一直和她生活,不想分開。
阿慧則表示,由於孩子的父母長年往返兩岸工作,過去雖曾聘請保母協助,但始終擔心孩子缺乏完整照顧,加上自己長期陪伴孩子成長,希望將孩子接到台灣生活,由自己負起完整教養責任,也讓親子身分與實際照顧情形一致。
法院認為,阿慧經濟狀況穩定,親職能力良好,與小語已建立深厚且穩固的依附關係;反觀親生父母均表示無法承擔主要教養責任,也未積極維繫親子生活。收養後,不僅有助於阿慧依法取得監護權,也能讓孩子獲得更穩定的生活與照顧資源。
法官指出,收養制度最重要的考量,在於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非僅著眼於形式上的親屬關係。本案中,收養人長期實際照顧孩子,孩子亦高度認同收養人的母親角色,親子關係早已名實相符,因此裁定認可收養,自收養契約成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026/07/26 14: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600083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