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男拒絕檢測及在執法紀錄表上簽名。(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北市警南港分局22日晚上10時許,在向陽路與重陽路口攔查一輛車主為詐欺通緝犯的自小客車,發現車內有濃厚毒品氣味,且32歲奚姓駕駛有毒品前科,經員警依法告知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程序及拒絕檢測的法律效果後,奚男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檢測,員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製單舉發,不料,奚男在近2小時後,又要求驗尿,南港分局強調,執法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尚無違誤。
警方表示,奚男在拒測舉發完成後,仍藉故拖延時間,與友人持續情緒性發言,從10時45分表示「拒測」,至凌晨00時40分要求驗尿,時隔115分鐘後才向警方表明同意採尿。
但警方表示,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應於現場即時配合辦理,如依託咪酯類毒品由於代謝速度極快,若吸食後拖延時間才接受採檢,尿液濃度可能因人體代謝迅速跌破法定閾值,事後採尿檢測結果容有疑義,所以未同意奚男採尿檢測。
另奚男在拒絕檢測程序完成並經依法舉發後,才改口表示願意接受檢測,該表示並不影響原已成立的拒測違規事實,不影響原拒測的法律效果。警方指出,本案交通違規行政處分已完成舉發,且已扣留違規人駕駛車輛並禁止其繼續駕駛,已達成防止施用毒品後駕車造成公共危險的執法目的。
警方表示,奚男藉故拖延時間後,自始至終拒不配合簽署執法紀錄表及告發單,執勤人員主觀意識認為他拒絕警方任何執法程序;但依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仍應詢問是否採尿檢測,員警未能詢問部分,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強化執法程序正當性。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2026/07/24 18: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40035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