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車禍現場喊沒事!駕駛4天後「奔急診驗傷提告」 法官1原因判無罪

車禍現場喊沒事,駕駛4天後奔急診驗傷提告,法官1原因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時,因超越停止線慢慢倒車而碰撞後方由鄭男駕駛的車輛,經確認雙方皆未受傷,車輛也無明顯凹痕,原以為該事故就此了結,未料鄭男4天後突然掏出急診診斷書,並向林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鄭男無法證明傷勢與車禍有直接因果關係,最終判處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駕駛2025年3月1日凌晨近2時許,行經台南市北區公園北路內側車道,因遇紅燈停等時超越停止線,遂打檔緩慢倒車,未注意後方鄭男駕駛的自小客車而發生擦撞。鄭男事發4天後提告,指控車禍導致他頭部受傷,且有頭暈噁心、頸部及背部挫傷等傷害。

林男法庭中堅稱,自己絕無過失傷害犯意,當時確實因為慢慢倒車不慎碰到後車,但碰撞力道極輕,兩車都沒有凹陷;且鄭男當時向警方表明沒有受傷,事後進行調解時,才突然拿出車禍4天後的醫院診斷證明書要求賠償,他懷疑鄭男的傷勢跟本件車禍根本無關。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與車損照片,發現兩車撞擊力道極輕,後車甚至都未因此向後滑動,力道小過行經不平路面的晃動感;且鄭男確實向警方表示沒有受傷,卻在事隔4天後至急診就醫。法官認為,鄭男無法證明傷勢是由該次擦撞所致,最終判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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