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妻失聯10年返台訴離遭打臉 兒子出庭一句話成判決關鍵

妻失聯10年返台訴離遭打臉,兒子出庭一句話成判決關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已分居長達10年的婚姻,原以為將在法院畫下句點,不料,最終卻以「不准離婚」收場。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一名女子小芸主張,丈夫阿傑(均化名)多次外遇,導致夫妻長期分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小芸與阿傑於2002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孩子。小芸主張,丈夫阿傑婚後曾多次與其他女子發展婚外情,加上夫妻已分居長達10年,彼此毫無往來,婚姻早已形同陌路,客觀上已無維持婚姻的可能,因此,向法院請求判准離婚,並同意未成年次子由丈夫單獨行使親權。

阿傑則表示,他並不願意離婚,認為自己仍希望維持婚姻。他反控,小芸當年突然離家,與一名逃逸移工一同離開,不但拋下家庭,更讓他獨自扶養兩名孩子長達10年,青春歲月也因此付諸流水。如果對方願意賠償多年來代墊的扶養費及分居造成的損害,他才願意考慮離婚。

法院調查發現,小芸提出的外遇證據僅有部分對話截圖,雖可看出阿傑與他人曾有較為親密的互動,但不足以證明雙方有發展婚外情,也沒有其他具體證據證明丈夫曾有不忠行為。此外,小芸主張阿傑曾於多年前施暴,卻完全沒有提出驗傷、報案或其他佐證資料,因此,法院未予採信。

而長子證詞成為全案關鍵!長子表示,父母過去確實經常爭吵,但原因多半與母親和男性客人、男性同事過從甚密有關。他回憶,國中一年級時,母親曾告訴他要回越南一周,不料,放學返家後,店內物品幾乎被搬空,就連自己存了很久的撲滿也消失。父親當晚告知母親已離家,但他當時仍相信母親會回來。

長子指出,母親離家初期能透過臉書聯絡,沒多久就失聯,至少3、4年沒任何消息,直到約7年後,因這場離婚官司才再次見到母親。10年間,母親對他們不聞不問,弟弟當年還只是幼兒園幼童,「母親突然離開,不是一個小孩可以承受的事情」。他曾在抖音看到母親與另男子慶祝交往六周年的影片,並將影片傳給父親。

法院認為,小芸無法證明阿傑對婚姻破裂具有可歸責的重大事由;相反地,她於2015年自行搬離住處,造成夫妻分居至今,對婚姻現況應負主要責任。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重大事由是由請求離婚的一方所造成,原則上不得據此請求離婚,不能僅因自己已失去維持婚姻意願,就要求判准離婚。

法院認定,本案尚未達到法律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且可歸責於對方的程度,駁回小芸的離婚請求。由於離婚未獲准,其所提出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的聲請也失去法律基礎,一併遭到駁回。

2026/07/24 13: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400126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