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23)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俗稱3-3)的行政契約範本,明定業者ESG在地產業未達標,要罰差額的2成到3成。(沃旭提供)
為衝刺風電在地化與時程,經濟部今(23)日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俗稱3-3)的行政契約範本,未來業者ESG在地產業未達標,承諾與實際投資金額的差額中,扣2成做違約金,情節嚴重者更可罰到3成。先前討論的給「一年彈性併網機制」、一度電設2.29元的「保底收購價」都有納入,以利業者計算開發風險。
離岸風電3-3期正在進行選商,前期未簽約風場海峽一、海峽二、海鼎二共1.2GW場址,被納入「擴充容量範圍」,讓得標業者可多吃一點風場。為了避免小孩拖累爸媽,業者得標獲配風場與擴充風場,將被視為兩個風場,個別簽訂行政契約,權利義務各自處理。可是保留獲配風場(爸媽)對擴充風場(子女)義務擔保責任,只是擔保責任會設上限,即擴充容量履保金額度。舉例擴充容量屢保金10億,賠完不會連累獲配風場額度。
另外,因3-3期不再強制國產化,改以ESG在地效益承諾取代,並納入選商評分中佔15分,其他能源韌性也有5分。經濟部表示,行政契約將ESG規劃在地產業(經濟效益)的違約責任明確化,簽約業者應分別於融資到位後或完工併聯後6個月內提交落實計畫,並定時繳交執行期報,經濟部將於完工併聯後查核。能源韌性部分,則是完工後5年進行最終查核。
查核後,業者未達成在地產業效益,經濟部得請求「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金額的差額20%做違約金。違約情節重大者,例如連續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更得額外加計10%,也就是最高30%。假設風電業者承諾ESG投資與採購是16億台幣,最終只做10億,那差額就是6億,要被罰1.2億到1.8億。
面對外在原物料成本、船期等不確定因素,行政契約明定給「一年彈性併網機制」,業者只要符合「所有水下基礎設置」或「總容量百分之50完工併聯」其中一個,就可申請延後一年完工併網。另訂定一度電2.29元的保底收購價格(賣不出去,台電負責收購價),以利業者計算開發風險。
2026/07/23 19: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4198-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