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婦聯會門口貼「不當黨產封條」遭移送法辦 法官因這原因不罰

圖為婦聯會外觀。(中時資料照片,劉宗龍攝)

王姓等4人今天初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前以追討不當黨產為由舉行記者會,又在婦聯會會銜上張貼「不當黨產封條」的紙條,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認為,張貼紙條表達政治性言論的行為應優先受保障,不應以社維法相繩,裁定不罰。可抗告。

警方移送指稱,王等人民國115年1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前,以追討不當黨產為由召開記者會,造成洽公人員出入困難,而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又在婦聯會會銜上張貼「不當黨產封條」字樣之紙條,因認王等人所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為此移送法院裁處。

台北地院法官江宗祐認為,王等人所表達言論內容關乎國家政策、公共事務,屬政治性言論,言論性質攸關社會利益分配,故受憲法極高度保障,如此王等人在婦聯會前召開記者會陳述、表達其等之政治言論,所採取之手段為言詞、手舉標語,方式平和,實難認屬社維法第68條第2款所定之「滋擾」行為。

法官表示,王等人在婦聯會會銜上張貼「不當黨產封條」紙條之行為,亦屬表達其等政治性言論之方式,紙條僅以背膠黏貼於會銜上,可輕易除去,行為手段不致對建物造成難以去除之損害,比較被移送人行為對社會秩序、婦聯會財產造成之危害,以及其等張貼紙條行為所欲表達政治性言論流通於公眾之利益,各自在憲法基本權利保障強度及價值選擇後,認王等人張貼紙條表達政治性言論之行為應優先受保障,而不應以社維法第90條第1、2款規定相繩,裁定不罰。

2026/07/23 16:2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333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