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前立委參選人欠514萬文宣費 老母拿「無法交屋違建」抵債判賠374萬

前立委參選人徐慶煌欠下514萬餘元文宣費,其母出面拿大寮區違建房地抵債卻無法移轉處分權,高雄高分院二審判賠374萬餘元。(資料照片)

國民黨前立委參選人徐慶煌參選期間欠下鉅額文宣費,其母張出面「以房抵債」,將大寮區土地及2棟建物作價544餘萬元出售給黃姓業者抵債,事後黃男發現徐母無建物事實上處分權,根本無法交屋而提告索賠,高雄地院一審判賠;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判決徐母應給付違約金374萬。

判決指出,徐慶煌於民國89年參與高雄縣區域立委,向黃姓印刷業者購買數批文宣品,積欠514萬9000元貨款,敗選後一直沒有清償,最後由母親出面處理債務;於106年與黃男簽訂買賣契約,將大寮區土地與兩棟違建建物以544萬9000元出售,黃男給付30萬元現金,其餘514萬餘元直接抵銷文宣債務。

不料,移轉土地所有權後,黃男才發現徐母並非建物的處分權人,導致無法取得與使用,於是一狀告上法院。徐母辯稱契約載明不負點交,稅籍也已移轉,自己僅負協助義務,並無違約。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徐母應負責還清債務,而實際買賣沒有完成財產轉移,沒有清償債務效果,因此判定扣除已完成過戶的土地價值後,徐母仍須賠償374萬3594元,徐母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一審用法並無違誤、計算的違約金正確,判決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2026/07/23 11:1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197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