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沒有執照卻謊稱自己是律師、擁有成功訴訟經驗,騙走陳姓女子53萬元。(邱立雅攝)
一名陳姓女子因父親遺產問題欲對胞弟提出刑事告訴,經友人介紹認識邱姓男子,邱男明知自己並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在他人稱呼其為「邱律師」時不予否認,還誇耀過去曾有多起幫人打官司成功的經驗,隨後開價13萬元包攬訴訟,使陳女誤信其具備專業資格,並陸續將款項匯入邱男帳戶。
由於無律師資格無法親自開庭,邱男於撰寫刑事告訴狀送交地檢署後,以臨時有事為由,指派不知情的周姓律師擔任代理人陪同陳女出庭。後來該案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邱男聲稱可以聲請再議,謊稱為了防止陳女胞弟脫產,宜提出50萬元擔保金辦理假扣押,藉此誘導陳女籌措並匯出該筆款項。
陳女為此借款50萬元並轉入邱男帳戶,不料後續官司均告敗訴,陳女經查詢才發現邱男壓根沒有聲請假扣押,且完全沒有律師資格,始知受騙上當。邱男此項詐欺取財犯行,先前已遭新竹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陳女隨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邱男求償180萬元。邱男在民事庭開庭時辯稱,雙方是因為民間標會而有金錢往來,陳女尚欠他220萬元債務,提出訴訟只是為了規避債務的權力濫用手段。法官審理後發現,邱男並未提出任何實質證據證明其債權存在,相關辯解顯然屬於臨訟杜撰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被告違反法規且有詐欺之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在求償金額方面,陳女主張除實際匯款外其餘為利息,但因未提供利息約定之證明,且扣除邱男先前已退還的10萬元後,判決被告邱男應給付原告陳女53萬元。
2026/07/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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