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什麼樣的工作壓力會讓工程師想去國道服務區「露鳥」紓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上班壓力大,竟把國道服務區當「露鳥紓壓站」!南投一名工程師大雄(化名),去年連續兩個月在上班途中駕車進入國道3號南投服務區,先在男廁前走廊脫褲裸露下體,隔月又轉戰女廁前重演一次。大雄辯稱工作壓力沉重、超出身心負荷,才臨時起意紓壓,但南投地院認為,他5年前已有妨害風化前案,仍不知收斂,依2個公然猥褻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
判決指出,大雄第一次犯案是在去(114)年3月21日上午。他駕駛自小客車前往南投服務區,下車步行至北側男廁,於上午7時22分許,在不特定旅客均能看見的廁所前走廊,將下半身褲子脫下,裸露男性生殖器。
相隔剛好一個月,大雄又在同年4月21日上午駕車來到同一服務區。這次他沒有走向男廁,而是前往北側女廁前方,並於上午7時9分許,再次在毫無遮蔽、旅客進出必經的公共走廊脫褲裸露。
案件經目擊者報警後,警方調閱兩次案發時的監視器畫面,並比對車籍及相關照片,鎖定大雄身分。大雄在法院審理時對兩次犯行均坦承不諱,案件因事證明確,採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法院指出,男、女廁前走廊均屬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共場所,且是旅客前往廁所及洗手台的必經動線。大雄明知現場沒有任何遮蔽物,仍執意裸露生殖器,足以認定具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也會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已妨害社會善良風俗。
大雄供稱,自己因工作壓力沉重,已超出身心能夠負荷的程度,才會在上班途中臨時起意,以裸露方式紓解精神壓力。法官雖將其犯案動機列入量刑考量,但也發現他早在2020年間,就曾因妨害風化案件遭台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相隔約5年再犯同類案件,顯示仍缺乏尊重他人的正確觀念。
法院審酌大雄犯後坦承犯行、大學肄業、從事機械製圖工程師、與母親同住,經濟狀況僅能勉強維持等情形,分別就兩次公然猥褻犯行各判有期徒刑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等同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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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07: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091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