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跨國權利金、技術服務報酬免稅 4大修正重點一次看

財政部、經濟部發布《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修正跨境權利金免稅新制。(示意圖/Shutterstock)

我國現階段產業發展政策、落實淨零碳排目標,財政部與經濟部已經發布《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修正跨境權利金免稅新制,修正有4項重點,包含產業調整、最低稅負規定、明確規範申請時間以及免稅適用時間。

為了鼓勵企業引進新的生產技術或產品、改善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企業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准許,其所給外國的權利金,經主管機關核定的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給外國事業的技術服務,予以免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經濟部與財政部修正4大重點,首先是重要產業範圍,配合政府政府政策發展產業,新增「氫能燃料電池產業」、「航空無人機產業」、「船艦產業」,刪除兩大產業,包含「智慧生活產業」以及「資訊服務產業」,在增刪之後,目前仍有21項重要產業。

第二大修正重點,就是增訂最低稅負限制,為了避免營利事業雙重不課稅,依外國營利是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規定,該權利金或者技術服務的法定稅率未達15%,不得申請是用免納所得稅。

明確規範申請時限,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的時間點,應該在簽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企業有效期間內向經濟部產發署或能源署提出申請。經過核准過後,應在核准函發文的隔日2個月內向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免納所得稅。

明確規範免稅適用期間,北區國稅局表示,核准免稅適用期間以向經濟部產發署或能源署申請日起算3年內,其在契約簽訂後生效前申請者,以自契約生效日起算3年內,且不得超過契約有效期間。申請授權或建廠期間較短者,以該期間為準。

以北區國稅局為例,轄區內民國114年申請核准免稅案件20件,核准免稅所得約58億元,估計節稅利益約11億元。

2026/07/22 21: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4625-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