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宜蘭情侶聯手把詐團當事業做! 男友收水、女友點鈔記帳下場曝

宜蘭地院最後重判楊男10年6月、蔡女5年。(吳佩蓉攝)

詐騙集團竟還出現「情侶檔」分工!楊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負責指揮車手提款、收水及轉交贓款,女友蔡姓女子則被法院認定明知男友從事詐騙相關工作,仍提供車輛代步,並陪同收款、協助點鈔及記帳,整個集團涉及百起詐案,車手四處提款、層層轉交洗錢,甚至還掛偽造車牌躲查緝,宜蘭地院最後重判楊男10年6月、蔡女5年。

判決指出,楊男與蔡女案發時為男女朋友,兩人在宜蘭期間經常一同行動,楊男負責指派車手提款、收取詐欺贓款及發放薪資,蔡女則提供自己的轎車供楊男使用,並陪同收款、點鈔及記帳。法院還查出,兩人對話中出現「水錢」、「薪水」等用語,蔡女手機內也留下多筆工資、分紅紀錄。

詐團內部分工宛如地下公司,有人提供帳戶、有人負責提款,另有人擔任「收水」把贓款一層層往上交,車手甚至細分為1號、2號、3號,從領錢、轉交、把風到收水各司其職,報酬再依提款金額比例抽成,藉此快速切斷金流,讓被害人的血汗錢匯入後很快就被領光。

更誇張的是,楊男為躲避警方查緝,還取得2面偽造車牌掛在平日使用車輛上道路行駛。警方後來執行拘提時查扣假車牌及手機,進一步追出整個提款、收水及洗錢網絡,牽出多名成員與大量被害案件。

法院認為,蔡女雖未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但明知楊男參與詐欺集團,仍提供車輛並協助收款、點鈔及記帳,已構成幫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最終楊男應執行10年6月、林男10年,吳男6年、黃男及蔡女各5年、葉男4年3月,相關犯罪所得、手機及偽造車牌依法沒收或追徵。

2026/07/22 18: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383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