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生前將名下價值710萬元的台南市房屋,以「假買賣」方式借名登記在繼子陳男名下,並由其洪姓女兒設定2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不料,林女過世後,陳男、洪女因抵押權與房屋歸屬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審結後,判決陳男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洪女;洪女則須塗銷200萬元的抵押權登記。(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女子生前為避免身後留下高額遺產稅,同時維持再婚丈夫居住權利,與陳姓繼子商議,將名下價值710萬元的台南市房屋,以「假買賣」方式借名登記在陳男名下,並由她的洪姓女兒設定2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不料,林女過世後,陳男、洪女因抵押權與房屋歸屬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審結後,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判決陳男應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洪女;洪女則須塗銷200萬元的抵押權登記。可上訴。
陳男起訴主張,他於民國111年間向洪女借款200萬元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嗣後他已清償利息與相關費用,並寄發存證信函表明不再借款,請求塗銷抵押權。
洪女則反駁,該房屋原為其亡母所有,當時為避稅並讓繼父(陳男之父)能名正言順居住,才透過假買賣借名登記在陳男名下,並設定抵押權以防陳男據為己有。買賣過程中的資金流向,全是母女倆事先提領現金給陳男存入帳戶後再匯回,製造出付款假象。
承辦的地政士也到庭作證指出,當初因林女罹癌,為避稅及保障繼父居住權,才建議採借名登記,買賣私契與權狀均由洪女保管。法官審酌金流與證詞,認定雙方為假買賣、真借名,洪女合法終止契約後,陳男應移轉房地,但洪女也應配合塗銷抵押權。
2026/07/22 12: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231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