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女學生遭講師強吻摸腿,隱忍10年決定提告。(圖:shutterstock/達志)
1名女高中生於某高雄補習班上課時,遭陳姓講師強貼在牆壁上舌吻,幾天後又被摸大腿,女學生事隔10年後傳訊向他討公道,寫下:「當年的事情在我這十年的人生一直無法抹滅,也是個跨不過去的坎」,並決定提告。一審陳男被判刑1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他改口認罪並賠償,高雄高分院改判1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102年間在高雄某補習班擔任講師,同年9月他在補習班樓梯間,對一名女高中生逼貼牆壁強行舌吻;數日後又在主任辦公室內,徒手撫摸她的手背及大腿內側。
當時該名女學生因驚嚇過度不敢反抗,此事過了10年,才敢向陳男傳訊討公道,寫下:「我不會矯情地說我帶著巨大的陰影過了十年,但確實當年的事情在我這十年的人生一直無法抹滅,也是個跨不過去的坎」等字;陳男則回覆:「其實看到這些類似的新聞 有時候也會想到妳 但是沒勇氣連絡 因為很怕打擾到妳或是影響到妳」、「希望妳能接受我真心誠意的道歉」
但她決定不再姑息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則否認犯行,稱樓梯間或辦公室都是公眾場合,人來人往,不可能做這種事。但法官根據對話紀錄及相關證人證詞及事證,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可上訴。
陳男與檢方都提起上訴,陳男改坦承犯行,並與女學生達成調解、將賠償金全數履行完畢。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陳男無前科,且已盡力彌補損害,撤銷原量刑,改判徒刑1年,宣告緩刑3年,期間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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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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