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比照防疫?致癌油催生修法 行院拍板十大改革 中央可成立食安指揮中心

本周食安法修法將全面補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降低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風險。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油脂食安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加速食安法修法進程。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行政院長已拍板修法方向,預計最快本周四送行政院院會審議,內容涵蓋高風險業者管理、第三方驗證、異常通報、財產保全及重大食安事件指揮機制等十大重點,希望藉由制度改革,補強現行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王德原表示,目前修法草案正進行最後文字調整,將依行政院指示完成送審程序,待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再依一般立法程序送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法首先將強化高風險食品業者管理,草案規畫提高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並要求特定高風險食品業者設置的實驗室,須取得相關認證或認可,提升檢驗品質與可信度。

修法也將補強實驗室管理制度,要求實驗室建立異常通報義務,同時賦予第三方驗證機構更明確權限,可直接進入工廠抽樣檢驗,若發現異常,也必須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避免問題產品持續流入市場。

針對中聯油脂事件暴露出的資訊通報延遲問題,王德原指出,修法將進一步強化食品業者異常通報責任,若業者延遲通報、隱匿資訊或提供不實資料,將提高行政罰鍰,以增加違規成本,督促業者及早通報、即時處置。

修法也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進一步強化產品追溯追蹤制度,提升供應鏈透明度,讓主管機關在食安事件發生時,能更快速掌握產品流向、縮小影響範圍。為避免違規業者遭裁罰前脫產、影響後續求償及行政執行,草案也新增行政保全機制,讓主管機關得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業者隱匿或移轉財產,確保裁罰及賠償得以落實。

修法另一項重點,是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中央指揮機制。王德原表示,未來若發生重大食安事件,中央可依法成立專責指揮中心,統籌跨部會及中央、地方資源,提升事件處理效率,避免因權責分散影響應變速度。

外界高度關注的「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原則,也將明文入法,王德原表示,中聯油脂事件中,預防性下架產品後續如何恢復上市,引發社會不少討論,希望透過修法,明確規範產品下架、解除下架及重新上市的適用條件與程序,建立一致的法律依據,降低執行爭議,也讓業者及消費者有所依循。

食藥署公布十大修正重點:

一、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

二、增訂特定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可)。

三、增訂實驗室管理及通報義務。

四、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抽樣及通報機制。

五、增訂地方主管機關風險導向查核機制,對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六、強化業者異常通報之義務,並提高遲延、隱匿或不實通報之最高罰鍰。

七、擴大高風險業者追溯追蹤。

八、增訂罰鍰執行之保全機制,避免受處分人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

九、增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統籌重大食安事件。

十、明確違規案件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原則。

2026/07/20 18:4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63969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