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未婚同居買房竟成惡夢 男方私設抵押借錢害房子遭法拍

未婚同居買房竟成惡夢,男方私設抵押借錢害房子遭法拍,女方得知後怒告返還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未登記結婚、共同育有一名女兒的情侶,多年前為了給孩子一個家,共同規劃購屋。未料房屋因貸款問題改以男方名義登記,兩人分手後,男方竟趁女方不知情時補發房屋權狀,再將房屋拿去設定高額抵押借款,最後甚至遭法院拍賣,女方得知後怒告返還不當得利。

判決書揭露,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傑(均化名)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曾共同生活並育有一名女兒。為了扶養孩子,女方於2017年向前屋主購買房屋,並先支付85萬元頭期款,也簽訂買賣契約。

然而,由於女方申請房貸未獲銀行核准,為避免頭期款遭沒收,雙方協議暫時以阿傑名義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由阿傑負責向銀行貸款,實際上則由小萱負擔代書費、契稅、房屋稅、水電等相關支出,房屋權狀也一直由小萱保管,貸款則以阿傑原本應負擔的女兒扶養費抵充,形成典型借名登記關係。

不料,兩人感情破裂後,阿傑竟在2024年向地政機關聲稱房屋權狀遺失,申請補發新權狀。取得補發權狀後,又未經小萱同意,擅自將房屋向民間公司設定18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作為個人借款擔保。

之後,由於債務未清償,房屋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直到房屋遭拍賣出售,小萱才驚覺,房屋早已遭設定抵押並進入法拍程序,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男方違反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因拍賣所取得的全部利益。

法院調查發現,房屋拍賣所得中,有120萬元直接用來清償阿傑對債權公司的個人債務,其餘126萬8975元則由法院分配返還給阿傑本人,合計246萬8975元,全數都是因借名登記房屋所衍生的利益。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雖然登記名義人為阿傑,但房屋實際權益仍歸屬小萱。阿傑補發權狀後擅自設定抵押,並利用房屋拍賣價金清償自己的私人債務,已違反借名登記契約義務,也構成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

此外,法院也認為,小萱已透過起訴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依法阿傑應返還因處理借名登記事務所取得的一切利益,包括清償個人債務的120萬元,以及法院拍賣後返還給他的126萬8975元。

法院依據買賣契約、匯款紀錄、水電與稅費資料、法院執行卷宗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女方小萱主張均屬可採。因此,判決阿傑應返還246萬8975元,並按年息5%計算遲延利息。

2026/07/19 14: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089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