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就是行房日」對話曝光,人妻崩潰離家,法院挺她獲准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丈夫控訴妻子酒駕後離家、拒絕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向法院聲請要求妻子搬回共同生活。不過,法院審理發現,丈夫不僅曾要求妻子每周固定與他發生性行為,還曾在妻子親友聚餐時,當眾要求她立刻返家「履行夫妻義務」,甚至留下「每星期二固定是我們的日子」等訊息,已嚴重侵害妻子人格尊嚴,裁定駁回丈夫聲請。
判決揭露,男子阿明主張,他與來自海外的妻子小芸(均化名)於2019年結婚,隔年完成在台結婚登記。小芸在去(2025)年因酒後駕車遭警方查獲,返家後卻隱瞞酒駕事實,他只是出於關心勸小芸戒酒,沒想到小芸因此與他發生爭執,隨後搬離住處,並拒絕返家。
阿明表示,多年來一直負擔家庭生活開銷,也從未強迫小芸發生性行為,雙方只是因文化背景及溝通方式不同產生誤會。他強調,小芸離家後仍持續傳訊息表達愛意,希望修補婚姻,甚至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因此,向法院聲請命小芸返家。
不過,小芸則提出完全不同的說法。她指出,近年來阿明經常自行規定固定時間發生性行為,只要自己因身體不適、工作疲累或生理期拒絕,丈夫便以「夫妻義務」、「不然就退還聘金」等話語施壓,讓她只能勉強配合,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她更指控,曾有一次在舅舅、舅媽及親友聚餐時,丈夫突然登門,當著眾人面前要求她立即返家發生性行為,讓她感到極度羞辱,也成為婚姻關係破裂的重要原因。
法院調查發現,阿明曾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每個星期二晚上固定是我們的日子,除非妳生理期,否則不可再拒絕」等內容,與阿明主張「從未規定固定時間」明顯不符。此外,小芸的舅媽出庭作證表示,阿明確實曾到家中,要求小芸立刻回家履行房事,在場親友都相當錯愕。
法官認為,夫妻雖互負同居義務,但前提建立在彼此尊重人格與自由意志之上。阿明單方面安排固定性行為時間,甚至不顧小芸意願及場合,在親屬面前公開要求返家發生性行為,已逾越婚姻中合理互動界線,足以造成小芸精神痛苦及人格受損。
法院指出,《民法》雖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若一方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例如人格尊嚴遭受嚴重侵害,即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本案小芸因長期遭受精神壓力及不受尊重而選擇分居,確有正當理由,因此,裁定駁回阿明要求履行同居的聲請。
2026/07/19 07: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002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