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認了偏心還常體罰,姑姑夫妻願給姪女真正的避風港,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年幼女童長期生活在充滿暴力與恐懼的家庭環境,不僅曾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更因父親情緒開戰屢遭打罵,甚至父親當庭坦承「孩子一哭就會兇她」,女童見到父親時也明顯流露畏懼神情。由於姑姑與姑丈多年來一直陪伴照顧,希望給孩子穩定家庭,因此向法院聲請收養。
判決指出,女子阿琳與丈夫阿遠共同提出聲請,希望收養阿遠妹妹所生的女童小晴(均化名)為養女,雙方已依法簽署收養契約,親生父母也同意收養,希望孩子未來能有更穩定、安全的成長環境。
法院調查時,女童生父坦承,確實對兩名孩子存在差別待遇,較疼愛另一名手足,反而經常責罵、體罰小晴。他表示,小晴出生時正值他病重、工作受挫及人生低潮,導致自己把情緒發洩在小晴身上,即使如今偶爾仍控制不了情緒,只要小晴哭泣,就會忍不住責罵。
生父更向法院表示,探望小晴時,已明顯感受到小晴看到自己時充滿害怕,與其他孩子見到父親的反應截然不同,也因此認為,若讓妹妹夫妻收養,對小晴的成長會比較好。小晴生母證稱,丈夫情緒失控時,她能做的保護方式,就是先把小晴送到阿琳家中暫住,等丈夫情緒平復後再帶回家,家庭照顧功能已出現明顯困難。
法院查明,小晴過去曾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法院因此曾核發家庭暴力保護令;之後小晴本人又遭父親施暴,再度取得暫時保護令。
社工訪視報告指出,阿琳夫妻自小晴出生起便長期參與照顧,平日經常接送、陪伴生活,也負擔舞蹈課程及生活開銷,小晴每逢假日固定到阿琳家中居住,彼此早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阿琳夫妻具備穩定工作、固定收入及完善居住環境,且已完成收養人親職教育課程,具備撫育未成年子女能力。
訪視過程中,小晴更主動表示,希望由姑姑、姑丈成為自己的爸爸、媽媽,社工觀察三人互動自然親密,認為收養後有助於孩子生活穩定與未來發展。
法院審酌認為,雖然小晴祖母平日也協助照顧,但生父已坦承自己長期對孩子施以體罰,生母亦缺乏足夠保護能力,親職功能明顯不足。相較之下,收養人收養動機單純,具備穩定婚姻、經濟能力及照顧規畫,願意提供孩子安全、有愛且安心成長的家庭環境。
法官指出,收養制度最重要的核心,在於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非僅考量血緣關係。本案收養不僅能讓小晴脫離長期暴力陰影,也能在人生成長、求學及未來生活中獲得完整家庭支持,因此,裁定認可收養,並命社會處於裁定後一年內持續追蹤訪視,提供必要輔導與協助,確保小晴能健康、平安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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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9 07: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90000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