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迎來「上天的禮物」!不孕多年終圓母夢 法院認可跨國收養

迎來「上天的禮物」!不孕多年終圓母夢,法院認可跨國收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台灣女子因多年不孕,與現任丈夫結婚後,將丈夫與越南籍前伴侶所生的年幼女童視如己出,自女童1歲起便親自照顧生活起居。由於孩子長期受限於居留規定,必須半年在台灣、半年返回越南,不僅影響生活穩定,也中斷語言與教育銜接,女子因此向法院聲請收養。

根據判決,收養人小婷與丈夫阿遠,婚後共同扶養阿遠的親生女兒小安(均化名)。法院指出,小安的生母已另組家庭,並規畫赴國外定居,考量無力繼續照顧女兒,因此同意由生父及小婷共同扶養,並簽署出養同意文件,完成跨國收養程序所需文件。

法院調查發現,小婷因長年不孕,曾歷經一段失敗婚姻,直到與阿遠再婚後,小安來到家中生活。經DNA鑑定確認阿遠與小安具有親子關係,自小安1歲起,小婷便成為主要照顧者,負責飲食、起居、健康照護及情緒陪伴。小婷也表示,小安的到來對其而言是「上天的禮物」。

法院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家庭訪視。訪視報告指出,小婷經營店舖多年,家庭收入穩定;阿遠則在工業區任職超過,月收入也穩定,夫妻並無重大負債,足以負擔孩子未來生活、教育及醫療所需。

訪視人員也觀察到,小婷平時不採體罰,而是透過陪伴及引導協助孩子表達情緒;志遠雖工作繁忙,假日仍積極陪伴女兒成長,夫妻教養理念一致,家庭互動自然融洽。

由於小安年紀尚小,無法明確表達是否願意被收養,但訪視時,她自然依附父母、互動親密,遇到需求時也會主動尋求雙親協助,展現高度安全感及信任感,顯示早已把目前家庭視為自己的家。

法院也特別注意到,目前因簽證限制,安安需每半年往返台灣與越南,不僅生活頻繁變動,也影響語言學習、教育銜接及心理安全感。若完成收養,孩子將能依法取得穩定居留身分,享有就學、醫療等完整保障,更有助於身心發展。

法官審酌後認為,本案收養並非為取得身分或居留資格,而是基於多年實際扶養、真實家庭關係及孩子照顧需求,加上生母同意出養、越南相關法令亦無禁止情形,因此符合我國及越南收養法規定。

法院認定,收養不僅有助於確認親子法律關係,也能讓孩子在穩定、有愛的家庭中成長,最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因此,裁定准予認可收養,並溯及自雙方簽訂收養契約之日起生效,讓多年來實際共同生活的一家三口,正式成為法律上的完整家庭。

2026/07/18 07: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800002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