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狂暴鐵工砍斷友人手筋! 躲警察竟闖遠親閨房「硬上」

一名擔任鐵工的B男惡行重大,不僅因細故持菜刀將友人A男的手腕幾乎砍斷,導致神經、肌肉全斷裂,左手恐終身殘廢;更扯的是,他在砍人後為了躲避警察追捕,竟於凌晨闖入具有遠親關係的甲女家中,不顧對方反抗,以暴力將其扛起摔床、強脫褲子硬上,甚至還猥瑣安撫「噓,很快就好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驚傳重大暴力性侵案件!一名擔任鐵工的B男惡行重大,不僅因細故持菜刀將友人A男的手腕幾乎砍斷,導致神經、肌肉全斷裂,左手恐終身殘廢;更扯的是,他在砍人後為了躲避警察追捕,竟於凌晨闖入具有遠親關係的甲女家中,不顧對方反抗,以暴力將其扛起摔床、強脫褲子硬上,甚至還猥瑣安撫「噓,很快就好了」。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惡性重大,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指出,這名27歲的B男平日以鐵工為業,體格壯碩。今年1月12日凌晨0時許,他返回屏東住處時,見女友丁女與友人A男等人在客廳飲酒,因細故爆發口角。A男見B男對女友動粗,上前勸阻,此舉竟徹底惹怒B男。

B男非但嗆聲「要打架嗎?去叫人啊」,更喪心病狂地衝進廚房拿出菜刀,將刀藏於身後。為了不讓旁人發現,他先是假意走到門外,隨後趁眾人勸架之際,竟持刀跳起,朝A男的頭部猛力揮砍。A男本能舉起左前臂阻擋,當場被砍出深可見骨的傷口。

根據醫院鑑定報告,A男的左側前臂屈指肌群、正中神經、橈神經、尺動脈、橈動脈「完全斷裂」。事後經復健,左手握力僅剩2.53公斤,連一般水杯都拿不穩,法院認定已達到「一肢機能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程度。

更令人髮指的是,B男砍人後血跡斑斑逃離現場。當天凌晨2時30分,他發現同為遠親的甲女家鐵門未鎖,竟直接侵入。當時甲女正在1樓客廳睡覺,被驚醒後,B男謊稱「我砍了人,警察在抓我」,試圖安撫甲女。

甲女見狀心生恐懼,本想將其誘至庭院抽菸拖延時間,並藉口要上2樓睡覺,未料B男竟露出獸性,尾隨衝上2樓。根據甲女在法庭上的證述,B男進房後直接將她「扛起、摔向床鋪」,不顧她的尖叫與哭喊,強行扯下褲子,甚至用大腿壓制住甲女的雙腿,導致甲女大腿內側、手臂等多處瘀傷。

甲女在審理時悲痛回憶,她當時曾試圖捏B男的睪丸反抗,但B男竟毫無痛覺,嚇得她當場愣住。她因害怕若繼續反抗會被「姦殺」,只能放棄抵抗。沒想到B男見甲女不再掙扎,竟自認「她同意了」,在沒有戴保險套的情況下粗暴逞慾,完事後甚至還說「很快就好了」。

B男到案後,對於性侵部分極力狡辯。他聲稱當時因為酒醉「陰莖無法勃起」,還掰出甲女曾拿清潔慕斯給他洗手、他到陽台用礦泉水沖洗的荒謬情節,辯稱後來進房看到甲女「裸體躺床」等待,認為是合意性交。

但法官檢視證據發現,B男先前在警詢及偵查中,從未提過「離開房間到陽台洗手」的情節,顯然是臨訟狡辯。且甲女明確表示,拿清潔慕斯給B男是為了趁機逃跑,根本不是願意發生關係。法官痛批,被告與甲女體能懸殊,甲女是因無力反抗、擔心安危才放棄掙扎,「被告明知甲女不願意,仍利用優勢體力壓制,惡性重大」。

法官審酌,B男前科累累,之前就曾因傷害罪入監服刑,直到去年5月才執行完畢,顯然不知悔改。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B男犯下性騷擾、重傷害、侵入住宅、強制性交共4罪。性騷擾部分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侵入住宅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其中重傷害與強制性交罪刑責最重,分別判處6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高達10年。

至於闖入甲女家硬上的行為,原本檢察官起訴「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的加重罪名(刑責7年起跳),但法官認為,B男起初侵入住宅是為了「躲警察」而非「為了性侵」,屬於臨時起意,因此僅依普通強制性交罪論處,逃過更重刑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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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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