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樓上漏水害樓下變水簾洞 颱風後天花板發霉、壁癌全冒出

樓上漏水害樓下變水簾洞,颱風後天花板發霉、壁癌全冒出,憤而提告樓上住戶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屋齡約40年的公寓,因樓上長期漏水引發糾紛。3樓屋主控訴,2024年颱風過後屋內多處嚴重滲漏,天花板、牆面油漆大片剝落,甚至長出壁癌、黴斑及不明黑蟲,整間房子幾乎無法正常居住。經專業鑑定後,確認漏水源頭來自樓上住家的地板防水及給排水系統。

判決揭露,3樓的屋主阿宏指控,2024年凱米颱風過後,返家發現屋內積水嚴重,客廳、主臥、次臥及天花板多處滲水,牆面出現壁癌、油漆剝落、水痕及大片發霉,甚至水泥縫隙還孳生黑色小蟲,生活品質大受影響。

阿宏認為漏水源頭來自樓上女屋主阿美,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配合進屋修繕漏水原因,並賠償房屋修復損失。不過,案件審理期間,阿美不幸過世,法院依法由其唯一繼承人阿凱(均化名)承受訴訟。

阿凱則主張,漏水是凱米颱風帶來豪雨造成的偶發天災,不是樓上房屋管理不當所致,且這棟公寓已有40年歷史,本來就存在老屋滲漏問題,也不排除是樓下住戶陽台積水倒灌造成,不應將責任全部歸咎於樓上。

為釐清漏水原因,法院委託建築師公會進行專業鑑定。鑑定期間共安排多次現場勘查,但樓上住戶始終未配合到場。建築師在多次會勘中發現,3樓客廳、餐廳、主臥及浴廁周邊天花板持續滴水、滲水,雨天時情況更加明顯。

鑑定報告指出,漏水主因並非颱風或外牆,而是4樓住家的地板防水層失效及給排水系統滲漏,水分長期往下滲透,才造成3樓天花板及牆面持續受損。若不從4樓進行地板防水與管線修繕,樓下漏水問題將無法徹底解決。

法院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若修繕他人專有部分必須進入住戶住宅時,住戶不得無故拒絕。因此,判決樓上繼承人阿凱應容忍樓下屋主阿宏進入4樓施工,完成地板防水及給排水系統修復,且修繕費用由樓上負擔。

此外,法院採信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認定3樓房屋受損修復需拆除受潮天花板、重作矽酸鈣板、重新粉刷油漆及相關整修,合理修復費用為26萬4500元。由於漏水源於樓上房屋設施保管欠缺,依法應負工作物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樓上繼承人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26萬4500元。

本案也提醒,公寓住宅若因樓上住戶防水或管線老化造成樓下漏水,即使屋主已過世,繼承人仍可能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相關修繕及賠償責任;若拒絕配合必要修繕,法院亦可依法命其容忍施工,以保障其他住戶的居住權益。

2026/07/17 14: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135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