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遭大陸村長吸收助統戰! 發展共諜組織失敗 判囚3年2月定讞

遭陸村長吸收助統戰! 發展共諜組織失敗 判囚3年2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錢家兆受對岸福建省廈門市王姓村長指示,要他吸收退役的金防部金門守備大隊戰車營排長,但計畫受挫並未如願,最高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修正前國家安全法之規定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他須入獄服刑。

錢家兆民國104年、105年間因頻繁往返大陸地區洽談生意,結識擔任福建省廈門市某村村長之王姓男子,他為獲得該王姓村長承諾事成之後將給予之金錢報酬,110年5月間某日,要求曾擔任金門防衛指揮部金門守備大隊戰車營機步連排長的文姓退伍軍人接觸現役軍人。

他還取得「識別證」及與軍隊有關資料給王姓村長及所屬對台工作組織利用,而著手透過文欲吸收現役軍人以發展組織,然因文始終沒有幫錢男吸收現役軍人以發展組織之意,錢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行為因而止於未遂。

高雄高分院認為,錢的犯行僅止於未遂,其行為所生損害較既遂犯為輕,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又他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本件犯行,應依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7項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之。

高雄高分院審酌錢男僅為圖獲取大陸地區王姓村長所提供之小利,竟接觸退伍軍人欲透過其吸收現役軍人而發展組織,惟念他自始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他所接觸之對象並無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之意,幸而未產生任何實際危害,判刑3年2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7/17 11: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190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