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為了避免護照逾期無法出境,在桃園機場將護照交給葉姓男子,由葉男以原子筆將護照的效期截止日期年份「2023」塗改變造成「2028」,陳男持著護照走向出境通關查驗櫃檯,隨即就被發現,桃園地方法院判需支付10萬元、80小時義務勞務。(資料照)
陳姓男子為了避免護照逾期無法出境,在桃園機場將護照交給葉姓男子,由葉男以原子筆將護照的效期截止日期年份「2023」塗改變造成「2028」,陳男持著護照走向出境通關查驗櫃檯,隨即就被發現,桃園地方法院判需支付10萬元、80小時義務勞務。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陳男113年2月29日要出境,竟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行李托運處附近,因為護照已經逾期,他和葉男異想天開,將效期截止日期年份「2023」塗改變造成「2028」,他持著修改後的護照,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出境通關查驗櫃檯被查獲。
陳男坦承使用護照,但否認變造犯行,稱護照是葉男拿去變造的,他怕葉男威脅自己的家庭,才會把護照給他。
另名代訂機票的林姓男子則說,出國前一天,葉男請自己訂機票,他發現陳男的護照過期,當時2人就知道這樣不行。在機場時,葉男稱把「3」補兩撇,看起來像「8」,陳一開始拒絕,但葉把護照拿去改,陳的表情看起來很無奈。
法院認為,陳男早已知道葉男拿走護照的目的是要非法塗改,他也持變造後的護照交付內政部移民署科員檢查。此外若真的是被脅迫,但機場現場高度戒備且有眾多執法人員及往來旅客,隨時得向機場安檢人員、航空櫃檯或移民署查驗官員尋求協助或當場舉發。
此外陳男首次偵訊時,還謊稱是4、5歲子女變造,隱匿葉男塗改的事實。若是被脅迫,應該被查獲當下就還原現狀,可見2人變造護照及行使變造護照等犯行具有犯意聯絡甚明。依犯行使變造護照罪,對陳男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護照沒收,可上訴。
2026/07/17 10: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185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