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金局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中時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勞動基金炒股弊案,前勞動部勞金局組長游迺文配合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等人炒作遠東百貨股票獲利,一審將游迺文重判有期徒刑9年、唐判8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依圖利罪將游判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唐依高買低賣證券罪判刑8年,另8人各判刑1年7月到7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這起政府官員與業者共同利用攸關全國勞工權益的勞動基金炒股醜聞,是因民國108年擔任寶佳執行長的唐楚烈,及投資部主管邱裕元,大量買入遠百股票後操縱股價,甚至散布流言,假稱寶佳集團要介入遠百經營權,炒高遠百股價獲利。
邱裕元109年為了找外部資金承接以寶佳集團名義出脫的大量遠百股票,因此找上昔日好友游迺文;游則希望用寶佳集團政經影響力,讓自己升官接任主祕的位置,他就答應配合炒股,以代操的勞動基金進場買入股票。
游分別指示復華投信公司邱明強、統一投信公司闕志昌,以代操的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百公司股票,邱告知劉建賢及陳周倫,由陳製作不實買入目標價的遠百公司投資分析報告;闕告知孫民承、郭士慶及俞建業,由俞製作不實報告,共同買入遠百股票。
唐楚烈及邱裕元從108年6月20日至109年11月27日,共355個交易日,大量炒作遠百股票,寶佳集團因游迺文、唐楚烈及邱裕元的違法行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共5億3879萬6150元。
一審認定唐楚烈居於本件操縱遠百公司股價的主導地位,依高買證券罪判刑8年,邱明強及劉建賢各依加重背信罪判刑4年、3年8月,陳周倫及俞建業各依偽造不實文書罪判刑10月及8月,闕志昌及孫民承、郭士賢各依加重背信罪判刑3年8月、3年4月。群益投信經理人謝志英及研究員湯明真,因無法證明2人共同炒股,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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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0:4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180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