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尪偷吃還生子!正宮求償200萬 判決出爐「獲賠金額曝光」

阿國竟背著妻子在外偷吃,與小三阿芳(化名)數度發生性行為,甚至還「鬧出人命」生下一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多年、育有3子,原本家庭幸福美滿,豈料阿國竟背著妻子在外偷吃,與小三阿芳(化名)數度發生性行為,甚至還「鬧出人命」生下一子。小美得知後心碎提告,向阿芳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阿芳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國於107年間步入禮堂,婚後陸續生下3名未成年子女。沒想到阿國竟瞞著妻子,跑到阿芳位於三重的住處數度激戰,阿芳明知對方是有婦之夫,卻仍與他發展出不倫戀,甚至因此懷孕產下一子。小美直到阿國主動坦白,才驚覺婚姻早已變調,氣得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阿芳坦承確實與阿國發生多次性行為,也生下孩子,但辯稱自己並非故意介入,曾要求阿國向妻子坦白卻遭推託,還說本來想墮胎,但因當時還有婚姻關係,無法取得配偶同意,最後只能無奈生下孩子。阿芳更強調,事後曾邀小美喝酒訴苦並表達歉意,認為對方已「原諒」自己,且小美對「開放式婚姻」應有所認知,主張賠償金額不宜過高,只願賠10萬元。

不過小美反駁,雙方見面只是為了釐清事實,從未同意或默許什麼開放式關係,更沒有原諒對方。法官審酌後認為,阿芳明知阿國已婚,卻仍與他發生性行為甚至產子,已嚴重破壞小美婚姻生活圓滿幸福,明顯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至於阿芳主張已獲宥恕,卻未能拿出證據,難認有理。

法官指出,阿芳與阿國的不倫關係,並非通姦才構成侵害配偶權,只要是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破壞夫妻信賴的行為,就已足夠。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加害程度,判決阿芳須賠償40萬元,其餘160萬元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7/17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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