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捕殺43隻海豚當鯊魚餌 加拿大官方全程空拍 屏東船長遭判刑

設籍屏東琉球的「漁勝發」漁船在北太平洋公海捕殺43隻保育類海豚當作鯊魚餌,遭加拿大空中監控錄影舉發,船長二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2年2月原判。(資料照片)

田姓漁船船長為提高捕鯊漁獲,指揮印尼籍船員殘忍獵殺43隻保育類海豚當作免費魚餌,遭加拿大漁業部空中監控拍下罪刑。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2月,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其貪圖私利且犯後態度不佳,駁回上訴緩刑請求。

判決指出,屏東籍「漁勝發」漁船於民國113年5月自東港鹽埔漁港出港至北太平洋公海作業。田姓船長明知海豚為保育類野生動物,竟為節省餌料成本並增加捕鯊量,指揮印尼籍船員持魚槍標射接近船頭的海豚,再以連接電源的電魚勾通電擊暈,隨後在甲板用魚刀支解成碎塊當作免費魚餌,共捕殺43隻海豚。

案發時,10名船員為了保住飯碗,只能聽從指揮配合獵殺。但過程全被加拿大漁業海洋部監控飛機全程錄影,並轉送我國漁業署,檢警於114年7月漁船回港時搜索漁船扣得電魚勾、魚刀等獵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

田男一審遭判刑2年2月,他不服上訴請求緩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田男僅因自利就恣意獵殺,且數量多達43隻,嚴重破壞海洋生態與國家形象。法官審酌他偵查時否認犯行,起訴後才認罪,難認有深刻悔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6/07/16 12: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600257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