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Google Maps抓猴! 人妻靠「停車軌跡」揭丈夫雙重生活

Google Maps抓猴!人妻靠「停車軌跡」,揭丈夫雙重生活,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維持超過40年的婚姻,最終因婚外情走向法庭。一名婦人控訴丈夫多年來與另一名女子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不僅共同出遊、摟抱親吻,更搬離住處與對方同居,甚至親口坦承交往已長達6、7年。她憤而提起配偶權侵害訴訟,向丈夫及第三者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婦人阿秀與丈夫阿成於1985年結婚,不料,阿成於2024年向妻子坦承,自己早已與女子小美(均化名)交往長達6、7年,令阿秀大受打擊。阿秀表示,她事後透過Google Maps等資料比發現阿成早在數年前便經常將車輛停放在美玲住處外。

阿秀怒控,阿承與小美不僅頻繁一起出遊、唱歌、跳舞,還留下不少摟抱、依偎、親吻等親密照片。之後阿成更直接搬離住家,長期與小美同住,完全不再照顧家庭,因此,決定提告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阿成與小美在法庭上否認侵害配偶權,辯稱兩人只是「哥們」關係,並非情侶。他們還主張,阿秀提出的照片及錄音,是透過非法登入雲端帳號取得,侵害隱私權,不應作為證據。此外,阿成也表示,自己是因夫妻間財務糾紛及衝突,才一時負氣離家,並非為了婚外情。

法院審酌雙方提出的證據後指出,從照片可見,兩人多次共同出遊、擁抱、親吻,且雙方也坦承目前確實同住一處,客觀上早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界線,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與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

針對阿承與小美質疑證據來源違法,法院說明,民事訴訟並非一律排除涉及隱私取得的證據,而是須衡量取得方式、侵害程度及案件真實發現的必要性。本案照片多拍攝於公共場所,錄音也非以暴力、脅迫或在私密空間秘密竊錄所得,考量婚外情案件本就蒐證困難,且相關資料對認定事實具有高度必要性,因此仍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指出,即使夫妻感情早已失和,在婚姻尚未終止前,仍負有互負忠誠義務,不得以感情破裂為理由,合理化與第三人發展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親密關係。阿成與小美明知婚姻仍存在,卻持續交往並共同生活,已構成侵害阿秀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法院綜合考量後,認定連帶賠償25萬元為適當。

2026/07/16 07: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600104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