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剴剴遭虐亡!生母向保母及社工兒福聯盟 連帶求償800萬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將保母劉彩萱(圖左)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無期徒刑(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年僅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2人分別遭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最高法院審理中,而負責剴剴案的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上訴後,二審審理中,剴剴生母提民事訴訟,向劉家姊妹、社工陳尚潔、兒福聯盟連帶求償8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開庭,生母律師說,生母礙於通緝身分而未能勇敢面對刑事責任,才由外婆擔任告訴人,且將剴剴出養不等於棄養。庭末,法官諭知10月14日再開庭。

劉彩萱在民國112年受兒福聯盟委託臨時代養剴剴,姊妹倆被控虐打剴剴,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死亡,刑事部分,檢方分別起訴保母姊妹、社工後,二審及三審法院陸續審理中。

民事部分,剴剴生母委任律師提告主張,劉彩萱、劉若琳凌虐剴剴身亡,生母人格、親情關係與精神生活產生重大痛苦,而有永久性創傷,陳尚潔身為社工,未及時發現、通報或阻止保母不當對待,更不實登載訪視紀錄,使剴剴暴露重大風險中而不幸死亡,兒盟身為陳尚潔的雇主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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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392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