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本報資料照片)
「洗錢大亨」郭哲敏被控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台灣高等法院已依《銀行法》判處郭徒刑9年8月,高院日前提訊郭,郭嘆「心累」表示不再上訴,也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盡快讓案件定讞,送他去坐牢。但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趕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於今(15)日上訴第三審,讓郭哲敏想早日入監執行的期望落空。
高院日前召開延押庭,郭在法庭上說,「我不上訴,決定盡快去服刑」,檢察官不用每次在延押庭都說怕他逃亡,他不想造成檢察官困擾,會勇敢面對司法,也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讓他盡快去服刑,不要再浪費司法與社會資源。不過,高院審理後,認定郭被判9年8月重刑,仍有羈押原因,裁定自7月16日起,第6次延押郭2月。
AE集團負責人郭哲敏,被控自民國107年起從事線上博弈,營運「包網平台」聚眾賭博,並向境外賭博站長收取賭博抽成及相關費用,為了讓賭博獲利的犯罪所得移入國內,出資發起組織洗錢、跨境地下匯兌集團。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郭哲敏等人自107年1月起至111年10月止經營線上博奕之犯罪所得1億1931萬4356美元(折合新台幣35億7943萬680元),另自107年7月起至110年6月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經手匯兌金額218億839萬5262元,獲利1億2666萬3107元,判處郭徒刑11年8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認為,郭地下匯兌犯罪所得僅7759萬8646元,且坦承部分犯行,今年5月29日改判郭徒刑9年8月,沒收已繳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未扣案犯罪所得33億餘元追繳沒收。台灣高檢署於6月25日收判,上訴期間至7月15日屆滿,檢察官趕在今天上訴期限前,上訴第三審。
郭哲敏因其經營的「88會館」,爆出多名檢察官、警官出入接受招待,引發議論。郭因本案被起訴後,去年一審法官一度准他以2億元交保,接受電子腳環監控,但他後來多次出現科控警示狀況,一審法官緊急拘提他到案,改裁定羈押,上訴後,高院將他羈押至今。
2026/07/15 15: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285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