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大S「用手機寫遺囑無法律效力」? 律師曝:須有這4點才可

大S過世後,遺產分配又掀話題。(圖/中時資料照/李威德攝;陳俊吉攝)

大S(徐熙媛)去年2月在日本病逝後,相關話題仍不斷,今(15日)週刊報導,傳聞大S生前有用手機寫下財產分配,但S家認為不具法律效力,所以拒絕執行。而律師張子特稍早發文指出,若需要自書遺囑具有效力,必須達成4項條件。

張子特律師稍早在Threads上發文,分享有關大S遺囑新聞,剖析若用手機打字寫下遺產分配並無法律效力,若要訂定生前「自書遺囑」,需要有4點才能達到完整效力,第一,寫上「遺囑」字樣;第二,需要「親自全文手寫」,不能用電腦打字列印簽名,也不能請他人口述代筆。

接著,張子特律師指出,第三,遺囑上必須有撰寫立囑具體日期,例如「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第四,需要當事人親自簽名,不能以蓋印章取代,他也建議廣大網友,若有相關需求可以先諮詢律師討論內容或格式是否正確。

此外,就「喆律法律事務所」官方網站上所列,只要年滿16歲、具行為能力者,就可以訂立遺囑,最常見的5大遺囑類型有最方便的自書遺囑、容易有爭議的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和密封遺囑、公證遺囑。其中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前者需要有3人以上的見證者,後者需要2人以上的見證人,代筆遺囑不強制公證及認證,若為了增加效力也可以做認證;而口授遺囑因不需公證人也不用遺囑人簽名,因此法律上來說效率較低,易產生爭議;最有證明力的是公證遺囑,但手續也比較複雜繁瑣。

2026/07/15 13:5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2565-26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