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黃姓地下錢莊業者吸收現役軍人貸款,再藉工作獎金為餌引誘士官兵交付公務資料,涉案官兵擴及空軍雷達站,高雄高分檢依國安法等罪起訴黃男胞妹及涉案3名軍人,高雄高分院今宣判,黃女因協助交付賄款、助胞兄隱匿資金來源,依一般洗錢罪處4至10月徒刑,胡姓軍人等3人則依洩漏軍機罪重判2年至8年6月。
判決指出,黃男(通緝中)從民國108年間起,受大陸派遣人員綽號「勇哥」男子指示,在台透過招攬借貸方式,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網際網路資訊廣告,刻意接觸急切需要錢財的軍、士官。
等官兵交付軍人證借貸後,黃男等人再以免除債務、賺取工作獎金等誘惑,要求借貸的軍士官兵可以交付職務上機密資料抵債,並透過當時在銀行任職的胞妹協助隱匿賄款來源,黃女還會至銀樓協助胞兄領取地下匯兌的款項。
後經軍、調單位掌握情資,報檢方指揮偵辦,並針對扣案物證進行數位鑑識及勘驗,查證相關供述證據及通信監察紀錄與金融帳戶交易明細後,認為黃男胞妹及包括胡姓、陳姓上士以及陳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主嫌黃男在逃,發布通緝。
高雄高分院15日宣判,空軍胡姓上士、陳姓上尉作戰官被依「交付軍事機密於敵人罪」等罪,重判8年及8年6月徒刑;空軍陳姓上士則依刺探軍機罪判刑2年,協助洗錢的黃男胞妹,則犯一般洗錢罪判刑4至10月。可上訴。
2026/07/15 12: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228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