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吃雞排攤一串雞屁股,慘換8000元罰金。(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東鄧姓男子今年3月肚子餓,於是前往市區某家雞排店買消夜,現場見到攤位放置烤好的雞屁股,竟趁著老闆忙碌時,偷偷拿走一串(價值35元)後立刻吃掉,老闆事後要給其他客人時,清點發覺數量不對,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竟然被鄧男偷走,於是報警將鄧男逮捕。事後鄧男賠償200元,但法官仍因竊盜罪嫌,判罰金8000元,可易服勞役。
根據判決書,鄧姓男子於115年3月27日接近凌晨,前往台東市區某雞排店,見到攤架上放置雞屁股,於是趁老闆不注意時,偷偷拿走1串價值35元的雞屁股。
鄧男得手後,立刻將雞屁股吃掉,但事後老闆發現烤好的雞屁股少一串,於是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竟然被客人偷走還吃掉,於是報警請警方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定,鄧男行為已侵害他人財產權,即使竊取物品價值不高,也不能因金額微小而免責。且鄧男竊得之商品雞屁股1串雖未扣案,但他已經賠償200元予告訴人,告訴人並表示已經收到。
法院審酌鄧男坦承犯行、已完成賠償,並考量其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前案紀錄等情形,依竊盜罪判處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2026/07/15 09: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127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