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版職安法上路 職安署修規「初犯卻罰更少」

職安署近日公告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部分事業單位初犯金額變更低,恐違反修法意旨。(資料照。劉宗龍攝)

我國近年每年仍有約300人因為職業災害死亡,立法院因而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加重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規定罰則至最高300萬元盼提升嚇阻力,但職安署近日公告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裁罰原則」,部分事業單位初犯金額卻變的更低,恐違反修法意旨。職安署官員坦承,初犯金額或許下降,但累犯金額及上限都提高。

依原本裁罰原則規定,上市櫃公司、非上市櫃公司1億元以上工程或勞工總人數逾300人為甲類,500萬至1億元工程或6人至300人為乙類,未達500萬工程或5人以下事業單位為丙類;新裁罰原則中則修正成上市櫃公司、非上市櫃公司2億元以上工程或勞工總人數逾300人為甲類,5000萬元至2億工程、100人至300人事業單位為乙類,500萬至5000萬元工程、6人至100人事業單位為丙類,未達500萬工程及5人以下事業單位為丁類。

檢視事業單位最常違反的《職安法》第6條第1項裁罰數額,原本甲類初犯為10萬、乙類初犯為6萬、丙類為3萬元:新修正的甲類初犯為15萬元、乙類為10萬元、丙類及丁類則為5萬元。

但因類別與原本不同,如聘有30人事業單位原本歸類為乙類,新規則為丙類,初犯罰鍰反而下降1萬元,初犯從6萬元反而下降至5萬元、每次累加也跟著下降。職安署綜合規劃組長曹常成坦言,部分事業單位初犯金額確實會下降,但累加後的金額上限是提高,他強調,裁罰不是重點,重點是改善讓勞工在更安全的場域工作。

2026/07/15 08:2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5000097-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