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陸《團促法》上路 學者:域外管轄恐加劇兩岸交流壓力

與會學者一致認為,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恐侵蝕兩岸既有的民間、文教與經貿交流,並持續降低政治互信。(圖/林兪彤攝)

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本月1日上路,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今(14)日舉辦「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兩岸交流的影響」座談會,由中央廣播電台協辦,邀集國內外專家學者,從立法脈絡、國際法、政治經濟與傳播政策等面向,剖析該法對兩岸民間互動、文教經貿往來及台美中格局的實質與潛在影響。

陸研中心主任林子立表示,近年大陸陸續推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分裂國家法》、《對外關係法》等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此次《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核心,其政治目的在於打擊臺灣追求民主自由的決心,進一步威嚇台灣各界。此次座談會,期望透過學界與公共領域之對話,深入探討此部法律對於兩岸關係與交流的影響。

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致詞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共近30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同時也是首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議之法律,具有高度政治意涵與準憲法效力。此外,團促法不僅在大陸境內產生規範效力,也具有「域外管轄」效果,只要涉及「破壞民族團結」的模糊概念,就有可能被據以入罪。對於兩岸來說,團促法更將兩岸之間的交流蒙上統戰化的陰影,合法化其跨境鎮壓行徑。為反制團促法,陸委會將持續推動民主韌性與兩岸關係的識讀工作,並就在地協力者之規範研議並推動相關法律修法。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政治系講座教授葉耀元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本質上具有高度政治意涵,首先「民族」定義模糊,強加「中華民族」框架可能破壞西藏、新疆等各民族的自主性與多元性、「團結」反映中國歷史上的「合久必分」盲點,將團結與國家強大連結、「進步」缺乏具體定義,僅作為配合「團結」概念的用語、而「促進」的手段並非獎勵,而以法律懲罰確保政治目的的美化包裝,本質為惡法。法律製造的自我審查與不確定性,恐讓原本遊走兩岸的團體寸步難行,扼殺原有的良性交流。

美國南阿拉巴馬大學犯罪學與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吳冠昇表示,大陸以《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進行政治恫嚇、企圖限縮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不僅無助於兩岸關係改善,反而會將台灣人民推得更遠,降低雙方交流與互信,使台灣各界更加謹慎、甚至減少赴中交流。他並指出,北京近年的跨境執法與跨境鎮壓難以獲得國際社會認可,在美國等民主法治國家更可能牴觸當地法律與司法管轄原則,進一步加深國際社會對中國作法的疑慮。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劉明浩從政治經濟角度分析,該法將企業、學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納入責任體系,並保留對境外組織與個人追究責任的空間;當規範邊界不夠清楚,台商、學者與民間團體恐提高合規成本、縮減合作範圍,甚至採取自我審查,未來交流可能逐漸轉向低敏感、可控管的領域。劉明浩建議政府建立風險分級、資訊揭露與法律諮詢機制,在維護安全的同時,避免一般經貿、學術與民間交流受到不必要的排擠。

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譚偉恩指出,該法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北京將域內民族治理議題藉由具域外效果的規範投射其國際影響力,把抽象的「民族認同與團結」以法律形式延伸至大陸以外的個人及其行為,勢必造成管轄權衝突。譚偉恩研判,兩岸與台美中三邊經貿仍可持續,但政治互信下降、法律風險上升,形成微妙的「新三角」,一旦經貿互賴降至低點,恐增加北京以軍事行動轉移內部壓力的風險。

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張春炎認為,該法表面宣稱促進和諧,實質是以法律推進強制統一,並將對付內部民族的威權手段外溢至台灣,製造寒蟬效應、大幅限縮公民社會意見形成與表達。

2026/07/14 18: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3982-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