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4日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要求雇主應建立申訴管道、建立相應程序,否則最重可依《職安法》處75萬元罰鍰。(林良齊攝)
職場霸凌原本屬於「職場不法侵害」範疇,但《職安法》修正後把內部員工的不法侵害定義為職場霸凌,但如奧客騷擾等外部仍屬於不法侵害,勞動部14日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要求雇主應建立申訴管道、建立相應程序,否則最重可依《職安法》處75萬元罰鍰。
新版指引也提供「不法侵害」例示,指出如對勞工之身體攻擊、對勞工精神攻擊、第三方所要求的內容欠缺正當性且遭拒絕後仍持續糾纏、第三方所要求的內容雖具正當性但其手段或樣態有違法之虞等都可能涉及不法侵害,如對勞工施加過度且長時間的嚴厲斥責、多次致電給勞工,不給予其合理作業期間而反覆提出相同要求、於店舖內長時間糾纏並反覆提出要求,因而對勞工造成拘束、強迫勞工手寫悔過書(不接受電腦打字等)或親手送交報告書至住家(不接受郵寄等)。
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無論規模大小所有的雇主都要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包括辨識及評估危害、調整人力、設置申訴管道、建立事件調查及處理程序、依申訴人需求,提供或轉介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協助及保護措施、執行成效評估及改善等,而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更需要參照指引訂定「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否則可依職安法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可處3萬至75萬元罰鍰。
彭鳳美提及,新版指引修正也包括當工作場所為了職業安全而設置監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權保障,避免過度監控,並不得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空間設置監視設備。
勞動部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透過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分流處理,以及強化組織管理與勞工支持措施,讓雇主有所依循、勞工獲得保障,進一步守護勞工身心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2026/07/14 16:2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3397-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