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豐采520天坑案! 縣長楊文科圖利獲判無罪理由曝

一審法官認為,豐采520歷次復工並無充足證據認定 新竹縣長楊文科是明知違背法律,而以達法濫權之方式准許復工,因此難認楊文科涉有圖利犯行。(陳育賢攝)

新竹縣竹北豐采520建案坍塌案,縣長楊文科遭檢方指控涉嫌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以圖利罪嫌起訴,新竹地院13日判決楊文科無罪,法官認為,豐采520歷次復工並無充足證據認定楊文科是明知違背法律,而以達法濫權之方式准許復工,因此難認楊文科涉有圖利犯行。

法官指出,就「豐采520」建案復工部分,雖經楊文科於民國111年7月31日公開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肇事原因,然專案小組非法律明文規定之機關,僅供工務處參考諮詢,就「豐采520」建案復工與否之決定權限仍應歸屬於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工務處仍然保有決定之權限。

又依據新竹縣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新竹縣建築物施工中發生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原則均是以建築物「是否安全」為裁量主要基準,「事故原因是否已明」並非裁量是否同意復工之主要考量因子,工務處雖未待鑑定單位出具「事故原因」鑑定報告,即核准「豐采520」建案第2次、第3次復工。

然復工審查均有依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決定,尚難認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之情形,縱然復工仍有發生坍塌,惟行政機關是否有裁量濫用,應以其為行政處分時判斷斯時之人、事、時、地、物現況,而不得以事後發生之事,反論行政機關當時所為之決定為違法濫權。

而就「豐采520」建案歷次復工部分,尚無充足之證據可認楊文科係明知違背法律,而以達法濫權之方式,准許「豐采520」建案復工,尚難認楊文科就「豐采520」建案歷次復工部分,涉有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犯行,因此判楊文科圖利部分無罪。

2026/07/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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