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繼母遺產可以繼承嗎?蘇家宏律師曝非第一順位 靠這三招才能合法拿財產

蘇家宏律師指出繼子女並非繼母的法定繼承人,口頭承諾過世後無效,必須透過生前贈與、立遺囑或辦理收養才能取得財產,其中以立遺囑並指定執行人最簡單妥當。示意圖/Ingimage

針對民眾詢問是否能繼承繼母遺產的疑問,蘇家宏律師在影音內容中明確指出,一般情況下是完全沒辦法的;因為在法律上繼母並非親生父母,繼子女也不是繼母的親生小孩,因此繼子女並不是繼母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若雙方感情融洽且繼母生前曾口頭承諾給予財產,一旦沒有訴諸具體法律行動,口頭承諾在過世後將完全無法發揮效力。

蘇家宏律師分析,如果繼子女想要合法取得繼母的財產,除了繼母在生前「現在就願意直接給予」之外,主要有以下三種法律途徑:

第一是「撰寫遺囑」第二是「立下贈與契約書」

這兩種方法都能確保繼母過世後,繼子女有法源依據得取得財產

第三則是辦理「收養」

一旦繼子女正式被繼母收養,在法律上就會取得親生子女的地位,直接變成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至於「立遺囑」與「辦理收養」哪一種方式較為推薦?蘇家宏律師表示「立遺囑是最好的選擇」;因為相較於改變親屬關係的收養,立遺囑是整體變動最小、最簡單且最有效的方法。

他同時建議,若能在立遺囑時一併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是直接找律師來擔任遺囑執行人,整體的財產移轉流程將會更加穩妥且有保障。

◎感謝 蘇家宏 律師 授權改寫(來源出處)。請尊重原創版權,未經同意請勿取用。

2026/07/13 11:4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91/96241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